濟寧海關服務“510”工程企業的工作措施
發布日期:2019-05-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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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市“510”企業培育工程動員會議精神,按照《濟寧市“510”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方案》及《關于開展“服務企業百日行動”通知》的要求,我關認真研究制定了濟寧海關服務“510”工程企業的具體工作措施,內容如下: 一、總體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510”工程企業培育的有關部署,按照“說了算、定了干、按期完”的要求,以深化海關業務改革為抓手,以推進海關機構改革為契機,以解決企業實際困難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出口通關服務,優化通關流程,降低通關成本,提高通關效率,堅持一企一策、精準服務,努力在進出口領域為“510”工程企業提供良好服務,助力全市外貿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 二、具體工作措施 (一)深化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依托全國海關風險防控、稅收征管“兩個中心”,實現企業“一次申報”、海關“分步處置”,將部分作業環節前推后移,進一步簡化通關流程。主動了解“510”工程企業在全國各地的通關業務情況,協助其解決在異地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510”工程企業進出口商品的歸類、價格、原產地等要素的規范申報予以指導。 (二)落實海關機構改革利好措施。以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責并入海關為契機,推進關、檢業務全面深度融合,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落實好企業報關報檢資質合并登記、取消進出口貨物通關單、監管作業“查檢合一”、進出口貨物整合申報等措施。指導“510”工程企業用好海關機構改革利好措施,統籌安排好報關、報檢業務,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 (三)深入推進稅收征管領域改革。積極推廣集中匯總征稅作業模式,將“510”工程企業優先納入適用范圍,使其能夠享受先放行貨物、后集中繳稅的便利。指導“510”工程企業開展稅款“自報自繳”、集團財務公司總擔保、關稅保證保險等業務,在提高企業進口通關效率的同時,降低稅款擔保成本,減少企業資金壓力。 (四)推廣以企業為單元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對有加工貿易業務的“510”工程企業加強針對性服務,第一時間將以合同為單元的監管模式轉變為以企業為單元的監管模式,使其多個加貿合同只需辦理一個電子賬冊,為企業節省人力物力。精簡企業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單證,允許企業先辦理內銷、深加工結轉業務,后以月為單位向海關申報,增強加貿業務的靈活性。 (五)深化企業信用管理改革。加強企業信用管理政策宣傳,對“510”工程企業開展認證輔導,對已通過海關認證的企業落實優先辦理海關手續、適用較低查驗率等優惠待遇。指導符合條件的“510”工程企業申請海關高級認證,使其在享受更多國內通關便利的同時,進一步享受國際“AEO”(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待遇。 (六)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510”工程企業加強減免稅政策指導,對其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的進口商品,在規定范圍內予以免征關稅,支持“510”工程企業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加強自貿協定政策宣講,指導“510”工程企業合理利用自貿協定項下優惠稅率。 (七)加強監管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持打擊走私高壓態勢,加強實貨監管和后續監管,維護轄區進出口監管秩序,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公平的競爭環境。加強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推薦“510”工程企業作為海關知識產權保護“龍騰”行動重點企業,支持其加強出口品牌建設。 (八)做好針對性通關服務。參照服務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的做法為“510”工程企業設立企業協調員,安排業務骨干提供政策解讀、業務指導、通關救助等服務。將“510”工程企業作為日常走訪調研的重點對象,及時了解企業困難并認真研究解決。深入開展稅政研究,通過稅則調研等形式積極對上反映企業政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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