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日期:2019-06-0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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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政發〔2019〕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民營經濟的重要指示精神,促進全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意見。 一、推進減稅降費,減輕企業負擔 (一)全面落實減稅優惠政策。推動國家、省各項稅收減免政策落地落實,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經批準后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推進出口退(免)稅業務限時辦結。對企業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規定條件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濟寧海關牽頭負責) (二)著力降低企業要素成本。對確定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按不低于所在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70%執行。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重建、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后延續實施。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三)精簡行政涉企收費。動態更新發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推動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規范中介機構、行業協會收費行為。審批部門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服務費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負責) (四)扎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強政府機構失信治理,定期梳理并督促責任單位全面清理政府部門拖欠民營企業資金問題,對長期拖欠不還的予以問責。對于企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兩證”不全歷史遺留問題,分門別類盡快予以解決。(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信局牽頭負責) 二、精準金融施策,破解融資難題 (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設立市級企業應急轉貸基金,采取市場化運營模式,本著先急后緩、比例調配的原則匹配資金,支持縣市區開展應急轉貸業務。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無還本續貸企業名單,認真落實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政策。(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濟寧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人行、市工信局牽頭負責)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15萬元,給予全額貼息;小微企業貸款最高400萬元,按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人行牽頭負責) (六)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推廣“銀稅互動”合作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民營企業納稅信用信息發放信用貸款。深入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擴大中小微民營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濟寧銀保監分局牽頭負責)搭建政府采購信用融資信息互通平臺,鼓勵金融機構依據政府采購合同向中標(成交)民營企業提供無抵押擔保的融資服務。(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七)提高政策性融資擔保水平。支持市財信擔保公司增資到10億元,推動各縣市區發展1家資本金3億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好融資擔保獎補政策。(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牽頭負責) (八)加大直接融資支持。落實上市(掛牌)獎補政策,根據企業上市(掛牌)前期費用實際支出和直接融資情況,市財政分層次、分階段予以補助。大力推廣“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等創新產品,鼓勵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方式直接融資,并按照企業年度債券發行總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九)有效化解流動性風險。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上市企業對接省紓困基金,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加強風險排查和預警,落實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對納入全省風險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臺帳式管理,發揮債委會作用,協調債權銀行一致行動,幫助民營企業渡過難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行牽頭負責) 三、推動轉型升級,增強競爭實力 (十)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國家和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軟件工程技術中心等)的,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根據運行情況每年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建設補助,連續補助三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既定渠道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且績效評價優秀的,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獎勵。(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對國家、省認定的首臺(套)產品,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首臺(套)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保險補償財政扶持的產品,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補償實際投保保費80%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實際投保保費20%的補償。(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一)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當年內設備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零增地”項目1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市財政按設備投入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經有關部門核實后,按企業技術改造后新增財力的50%連續3年獎補給企業(市縣各承擔分享額度部分)。地方新增財力以主體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額增加部分為依據。對符合購置機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統條件的企業,市財政按設備購置款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對高危關鍵崗位使用機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統的以及購買本市企業生產的機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統的,獎勵比例再增加5%,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對國家、省認定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標桿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工業強基、導向計劃貼息、重大技改專項)、省級(重點技改項目、技改貼息等)專項資金的重大項目,凡未享受技改項目設備投資額3%的市級財政獎勵的,按照獲得扶持資金額度給予1∶1配套支持(市、縣財政各承擔50%),最高300萬元。(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二)支持企業開放合作。對企業設立境外營銷網絡,租賃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三年內市財政按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年最高50萬元。對走出去企業利用掌握的國際資本、技術等返程投資新設立外商直接投資企業(或者民營企業新引進外商直接投資項目落地中外國際合作園區)的,且1年內實現外資到賬1000萬美元以上的,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三)支持企業融合發展。對企業實施信息技術集成應用、生產過程智能化等信息化提升項目,軟硬件總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市財政按軟硬件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200萬元。對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證的國家級、省級試點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運用“云服務券”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上云”。(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對企業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每個資質市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軍民融合發展資金的項目,凡未享受技改項目設備投資額3%的市級財政獎勵的,按照獲得扶持資金額度給予1∶1配套支持(市、縣財政各承擔50%),最高300萬元。(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推動制造與服務融合發展,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提名獎)的,市財政給予最高100(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長杯”工業設計獎金獎、銀獎、銅獎的,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四)支持企業品牌化發展。對牽頭制定并獲批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工業大獎的,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50)萬元、30(20)萬元獎勵。(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對獲得國家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創建示范單位的,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山東省商標示范單位(山東省名牌產品),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取得注冊商標的,每件商標按不低于注冊費用50%予以獎勵,每戶企業最高20萬元。(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四、促進做強做優,提升結構層次 (十五)大力培植產業集群。鼓勵集群龍頭企業與區域內中小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延伸產業鏈條,壯大集群規模。集群龍頭企業采購市域內企業配套產品的,對采購額較上年度新增部分,市財政按1%給予獎勵,最高200萬元。(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六)培育企業梯次發展。壯大骨干民營企業,對年主營收入100億元以上的,在土地、環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方面一事一議;對主營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的,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積極培育規上企業,對首次列入規上統計的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大力培育“四新”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山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隱形冠軍”,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山東省“準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市財政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七)支持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市財政對參加國家部委或省、市政府統一組織的重大境內展示展覽會(廣交會除外)的展位費給予全額補助;對企業參加的境外展示展覽活動,在執行原有市財政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市財政對企業參加境外展覽的特裝費,按不高于實際支出金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標準攤位最高不超過3萬元,每年每個企業最多支持3個標準攤位面積的特裝費;以上獎補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扣除已獲得中央和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獎補的剩余部分。對省級新認定的“海外倉”,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每個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八)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公司股份制改造。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境內外著名高校專題培訓、外出考察學習,提升企業家戰略思維和管理水平。(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五、優化營商環境,提振發展信心 (十九)打造公平競爭環境。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進“一次辦好”,健全全程代辦、無償代辦機制。扎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工信局牽頭負責) (二十)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健全產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和侵權行為快速調處機制。嚴格規范涉及民營企業(家)案件處置法律程序,規范環保、安全等執法監管,堅決避免“一刀切”。強化法治宣傳和服務,增強民營企業依法經營意識。(市委政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嚴格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制度規范,落實領導干部聯系服務企業制度,切實為企業排憂解難。建立與省民營經濟服務隊常態化溝通機制。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時,主動聽取和采納企業、協會商會意見建議。依托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民營企業“一站式”綜合服務中心,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訴求。(市工商聯、市工信局、市紀委監委機關牽頭負責) (二十二)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積極營造關心關愛企業家社會氛圍,建立激勵制度,每年召開大會表揚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提名時,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將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有關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宣傳工作計劃,持續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工信局牽頭負責) 六、加強服務保障,推動政策落地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作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關鍵共性問題。健全完善民營經濟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趨勢分析研判。(市工信局、市統計局牽頭負責) (二十四)狠抓政策落實。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網上發布平臺,提高政策知曉度和落實率。加強政策落實督導檢查,對政策執行不到位、民營企業反映的合理合法訴求辦理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移送有關單位依規依紀問責。(市工信局、市直相關部門牽頭負責) (二十五)強化督導考核。將民營經濟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把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工作作為對各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相關部門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內容。(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牽頭負責)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各縣市區要出臺配套政策,確保落實到位。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